被判逮捕期间,妻子怀孕可否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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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4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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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31 18:59
亲属不行,不常有新闻说,一些非重罪者在审判前被人性化允许去看自己垂危的亲人或者是过世的吗?那也只是看看,而且是重病或者过世的,如果仅仅是妻子怀孕估计被允许出去探望一次都难,自己的话只要不是重罪,监视居住是可能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31 18:51
你所列举法条中的孕期或者哺乳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是正处在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而不是说犯罪嫌疑人的老婆正处在孕期或者哺乳期。
但是现在嫌疑人也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只不过不像怀孕的女性以及哺乳期的女性那样容易申请,建议找一个律师咨询,为你们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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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31 18:57
法律规定条件是针对犯罪嫌疑人本人。
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法律规定,取保申请决定时间从申请之日开始算,决定机关应当在3内做出决定,实际上,没有严格的时间的限制。
按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最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并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