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个人所得税计提时与实际缴纳出现了一分钱的出入要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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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3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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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1 01:38
首先是差一分去都是不行的。也就是通俗讲就是不符合财务制度。必须调整过来。
其次怎么能把代扣的个人所得税计入应交税金科目呢?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应交未交的税款,业务发生主体是企业!而你扣职工的个人所得税业务发生的主体是职工个人,单位只是代税务局从职工的个人收入中扣出,是单位代扣并代为缴纳的项目,应纳入"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核算的!
再就是工资表上计算并代扣,发放工资入账时也应该是有名录要求的。
例如:借:应付工资(或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现金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给税务局交款时,应凭税务局的*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01:39
怎么会把代扣的个人所得税计入应交税金科目呢?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应交未交的税款,业务发生主体是企业!而你扣职工的个人所得税业务发生的主体是职工个人,单位只是代税务局从职工的个人收入中扣出,是单位代扣并代为缴纳的项目,应纳入"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核算的!
还有,怎么会是"借:现金",不管是计提时还是缴纳时,都不会出现借方是现金科目的!
你在工资表上计算并代扣,发放工资入账时也应该是这样的分录:
借:应付工资(或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现金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给税务局交款时,应凭税务局的*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赶紧改过来吧!
至于那一分钱的出入.
如果计提时为100元,则申报缴纳时应该是100元啊,你不会是申报缴纳时报成99.99元了吧,如果是这样,你则在用税务局这张99.99元的税票填凭证时把凭证上"应交税金"借方金额写为99.99元,再做一张红色的凭证,把原来计提的那一分钱的"应交税金"冲出来就是了,不会出问题的.
如果你计提时为99.99元,而申报缴纳时实际交了100元,则补一张凭证,把原来计提时少提的那一分钱补进去就是了.
我们单位原来就出现过计提应交税金四舍五入时与在税务局缴税时不一致的现象,都是补一张凭证冲抵出来就是了,税务局查账时给他讲明,他们清楚后也不会说啥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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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1 01:39
怎么会把代扣的个人所得税计入应交税金科目呢?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应交未交的税款,业务发生主体是企业!而你扣职工的个人所得税业务发生的主体是职工个人,单位只是代税务局从职工的个人收入中扣出,是单位代扣并代为缴纳的项目,应纳入"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核算的!
还有,怎么会是"借:现金",不管是计提时还是缴纳时,都不会出现借方是现金科目的!
你在工资表上计算并代扣,发放工资入账时也应该是这样的分录:
借:应付工资(或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现金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给税务局交款时,应凭税务局的*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赶紧改过来吧!
至于那一分钱的出入.
如果计提时为100元,则申报缴纳时应该是100元啊,你不会是申报缴纳时报成99.99元了吧,如果是这样,你则在用税务局这张99.99元的税票填凭证时把凭证上"应交税金"借方金额写为99.99元,再做一张红色的凭证,把原来计提的那一分钱的"应交税金"冲出来就是了,不会出问题的.
如果你计提时为99.99元,而申报缴纳时实际交了100元,则补一张凭证,把原来计提时少提的那一分钱补进去就是了.
我们单位原来就出现过计提应交税金四舍五入时与在税务局缴税时不一致的现象,都是补一张凭证冲抵出来就是了,税务局查账时给他讲明,他们清楚后也不会说啥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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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1 01:38
首先是差一分去都是不行的。也就是通俗讲就是不符合财务制度。必须调整过来。
其次怎么能把代扣的个人所得税计入应交税金科目呢?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应交未交的税款,业务发生主体是企业!而你扣职工的个人所得税业务发生的主体是职工个人,单位只是代税务局从职工的个人收入中扣出,是单位代扣并代为缴纳的项目,应纳入"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核算的!
再就是工资表上计算并代扣,发放工资入账时也应该是有名录要求的。
例如:借:应付工资(或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现金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给税务局交款时,应凭税务局的*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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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1 01:40
怎么会把代扣的个人所得税计入应交税金科目呢?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应交未交的税款,业务发生主体是企业!而你扣职工的个人所得税业务发生的主体是职工个人,单位只是代税务局从职工的个人收入中扣出,是单位代扣并代为缴纳的项目,应纳入"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核算的!
还有,怎么会是"借:现金",不管是计提时还是缴纳时,都不会出现借方是现金科目的!
你在工资表上计算并代扣,发放工资入账时也应该是这样的分录:
借:应付工资(或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现金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给税务局交款时,应凭税务局的*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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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1 01:39
怎么会把代扣的个人所得税计入应交税金科目呢?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应交未交的税款,业务发生主体是企业!而你扣职工的个人所得税业务发生的主体是职工个人,单位只是代税务局从职工的个人收入中扣出,是单位代扣并代为缴纳的项目,应纳入"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核算的!
还有,怎么会是"借:现金",不管是计提时还是缴纳时,都不会出现借方是现金科目的!
你在工资表上计算并代扣,发放工资入账时也应该是这样的分录:
借:应付工资(或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现金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给税务局交款时,应凭税务局的*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赶紧改过来吧!
至于那一分钱的出入.
如果计提时为100元,则申报缴纳时应该是100元啊,你不会是申报缴纳时报成99.99元了吧,如果是这样,你则在用税务局这张99.99元的税票填凭证时把凭证上"应交税金"借方金额写为99.99元,再做一张红色的凭证,把原来计提的那一分钱的"应交税金"冲出来就是了,不会出问题的.
如果你计提时为99.99元,而申报缴纳时实际交了100元,则补一张凭证,把原来计提时少提的那一分钱补进去就是了.
我们单位原来就出现过计提应交税金四舍五入时与在税务局缴税时不一致的现象,都是补一张凭证冲抵出来就是了,税务局查账时给他讲明,他们清楚后也不会说啥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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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1 01:40
出现一分钱的出入,应该是四舍五入造成的,如果实际缴纳的多一分钱,你应该把计提的冲出来;如果是实际比计提的少一分钱,你应该再计提一分钱;具体操作时你要找出影响多提或者少提的那个个人,在他的名下操作计提增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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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1 01:39
怎么会把代扣的个人所得税计入应交税金科目呢?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应交未交的税款,业务发生主体是企业!而你扣职工的个人所得税业务发生的主体是职工个人,单位只是代税务局从职工的个人收入中扣出,是单位代扣并代为缴纳的项目,应纳入"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核算的!
还有,怎么会是"借:现金",不管是计提时还是缴纳时,都不会出现借方是现金科目的!
你在工资表上计算并代扣,发放工资入账时也应该是这样的分录:
借:应付工资(或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现金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给税务局交款时,应凭税务局的*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赶紧改过来吧!
至于那一分钱的出入.
如果计提时为100元,则申报缴纳时应该是100元啊,你不会是申报缴纳时报成99.99元了吧,如果是这样,你则在用税务局这张99.99元的税票填凭证时把凭证上"应交税金"借方金额写为99.99元,再做一张红色的凭证,把原来计提的那一分钱的"应交税金"冲出来就是了,不会出问题的.
如果你计提时为99.99元,而申报缴纳时实际交了100元,则补一张凭证,把原来计提时少提的那一分钱补进去就是了.
我们单位原来就出现过计提应交税金四舍五入时与在税务局缴税时不一致的现象,都是补一张凭证冲抵出来就是了,税务局查账时给他讲明,他们清楚后也不会说啥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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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1 01:40
怎么会把代扣的个人所得税计入应交税金科目呢?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应交未交的税款,业务发生主体是企业!而你扣职工的个人所得税业务发生的主体是职工个人,单位只是代税务局从职工的个人收入中扣出,是单位代扣并代为缴纳的项目,应纳入"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核算的!
还有,怎么会是"借:现金",不管是计提时还是缴纳时,都不会出现借方是现金科目的!
你在工资表上计算并代扣,发放工资入账时也应该是这样的分录:
借:应付工资(或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现金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给税务局交款时,应凭税务局的*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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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1 01:40
出现一分钱的出入,应该是四舍五入造成的,如果实际缴纳的多一分钱,你应该把计提的冲出来;如果是实际比计提的少一分钱,你应该再计提一分钱;具体操作时你要找出影响多提或者少提的那个个人,在他的名下操作计提增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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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1 01:38
首先是差一分去都是不行的。也就是通俗讲就是不符合财务制度。必须调整过来。
其次怎么能把代扣的个人所得税计入应交税金科目呢?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应交未交的税款,业务发生主体是企业!而你扣职工的个人所得税业务发生的主体是职工个人,单位只是代税务局从职工的个人收入中扣出,是单位代扣并代为缴纳的项目,应纳入"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核算的!
再就是工资表上计算并代扣,发放工资入账时也应该是有名录要求的。
例如:借:应付工资(或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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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税务局交款时,应凭税务局的*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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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会把代扣的个人所得税计入应交税金科目呢?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应交未交的税款,业务发生主体是企业!而你扣职工的个人所得税业务发生的主体是职工个人,单位只是代税务局从职工的个人收入中扣出,是单位代扣并代为缴纳的项目,应纳入"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核算的!
还有,怎么会是"借:现金",不管是计提时还是缴纳时,都不会出现借方是现金科目的!
你在工资表上计算并代扣,发放工资入账时也应该是这样的分录:
借:应付工资(或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现金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给税务局交款时,应凭税务局的*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赶紧改过来吧!
至于那一分钱的出入.
如果计提时为100元,则申报缴纳时应该是100元啊,你不会是申报缴纳时报成99.99元了吧,如果是这样,你则在用税务局这张99.99元的税票填凭证时把凭证上"应交税金"借方金额写为99.99元,再做一张红色的凭证,把原来计提的那一分钱的"应交税金"冲出来就是了,不会出问题的.
如果你计提时为99.99元,而申报缴纳时实际交了100元,则补一张凭证,把原来计提时少提的那一分钱补进去就是了.
我们单位原来就出现过计提应交税金四舍五入时与在税务局缴税时不一致的现象,都是补一张凭证冲抵出来就是了,税务局查账时给他讲明,他们清楚后也不会说啥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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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会把代扣的个人所得税计入应交税金科目呢?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应交未交的税款,业务发生主体是企业!而你扣职工的个人所得税业务发生的主体是职工个人,单位只是代税务局从职工的个人收入中扣出,是单位代扣并代为缴纳的项目,应纳入"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核算的!
还有,怎么会是"借:现金",不管是计提时还是缴纳时,都不会出现借方是现金科目的!
你在工资表上计算并代扣,发放工资入账时也应该是这样的分录:
借:应付工资(或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现金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给税务局交款时,应凭税务局的*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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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那一分钱的出入.
如果计提时为100元,则申报缴纳时应该是100元啊,你不会是申报缴纳时报成99.99元了吧,如果是这样,你则在用税务局这张99.99元的税票填凭证时把凭证上"应交税金"借方金额写为99.99元,再做一张红色的凭证,把原来计提的那一分钱的"应交税金"冲出来就是了,不会出问题的.
如果你计提时为99.99元,而申报缴纳时实际交了100元,则补一张凭证,把原来计提时少提的那一分钱补进去就是了.
我们单位原来就出现过计提应交税金四舍五入时与在税务局缴税时不一致的现象,都是补一张凭证冲抵出来就是了,税务局查账时给他讲明,他们清楚后也不会说啥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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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1 01:40
怎么会把代扣的个人所得税计入应交税金科目呢?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是企业应交未交的税款,业务发生主体是企业!而你扣职工的个人所得税业务发生的主体是职工个人,单位只是代税务局从职工的个人收入中扣出,是单位代扣并代为缴纳的项目,应纳入"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科目核算的!
还有,怎么会是"借:现金",不管是计提时还是缴纳时,都不会出现借方是现金科目的!
你在工资表上计算并代扣,发放工资入账时也应该是这样的分录:
借:应付工资(或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现金
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给税务局交款时,应凭税务局的*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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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1 01:40
出现一分钱的出入,应该是四舍五入造成的,如果实际缴纳的多一分钱,你应该把计提的冲出来;如果是实际比计提的少一分钱,你应该再计提一分钱;具体操作时你要找出影响多提或者少提的那个个人,在他的名下操作计提增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