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试用期不想签合同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15 21:27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16 17:00
员工试用期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是可以通过和员工协商的形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那么为了避免为公司带来风险,单位是可以以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的。
首先单位需要告知员工,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是为了保障员工自己的利益,同时也不影响员工正常离职。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之后要离职也只要提前三天申请即可。其次如果员工试用期超过一个月,单位和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存在支付员工双倍工资的风险,所以在一个月内员工不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可以以此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辞退员工。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16 17:00
一般员工不愿意签合同,以为签完合同对自己有不利影响或者想借此讹诈公司。
所以要告知员工,必须签订合同,否则不予录用。《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三十日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