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3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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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9:46
根据《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第四条,从事货物运输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承包人、承租人以及挂靠人发生运输业务后不能自开货运*,只能在税务机关代开货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按代开票纳税人管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特区企业和其他单位、个人),凡按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在代开货物运输业*时一律按开票金额3%征收营业税,按营业税税款7%预征城建税,按营业税税款3%征收教育附加费,按开票金额3.3%预征所得税,预征的所得税年终时进行清算。但代开票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的,年终不再进行所得税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申请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领购簿。
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凭*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中《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 第七条规定,代开票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劳务,凡需开具货物运输业*的,提供以下资料并缴纳税款后,由代开票单位代开货物运输业*:
(一)《代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证书》;
(二)所承运货物同货主签订的承运货物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代开票单位为承包人、承租人以及挂靠人代开票时,统一使用出包方、出租方以及被挂靠方的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9:46
根据《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第四条,从事货物运输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承包人、承租人以及挂靠人发生运输业务后不能自开货运*,只能在税务机关代开货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按代开票纳税人管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特区企业和其他单位、个人),凡按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在代开货物运输业*时一律按开票金额3%征收营业税,按营业税税款7%预征城建税,按营业税税款3%征收教育附加费,按开票金额3.3%预征所得税,预征的所得税年终时进行清算。但代开票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的,年终不再进行所得税清算。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977号)对代开货运*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统一按开票金额的2.5%预征个人所得税。最近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规定,从2011年9月1日起,代开货运*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统一按开票金额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查账征税的代开货运*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被预征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扣除;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被预征的个人所得税不得从已核定税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