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冲发票有没有时间限制35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26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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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1:02
这个是有时间*的,与取得的扣税凭证需在180天内进行认证抵扣有关联。
注意,对于已经认证抵扣了的*专用*,因为折扣、货物损坏等需要作进项转出时,购货方向购方国税局申请办理“红字*专用*通知单”业务,然后把“红字*专用*通知单”交给销货方,销货方凭此“红字*专用*通知单”开具负数*并交给购货方,这个流程是没有时间*的。
对开票方来说(销货方),开具的*专用*跨月后有问题需要作废的(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不允许跨月作废*),就只有向国税局申请“红字*专用*通知单”来开具负数*进行冲账。
如果*专用*开具后180天内购货方既没有认证抵扣,销货方也没有申请“红字*专用*通知单”开具负数*冲账,那么这张*专用*就不能向国税局申请办理“红字*专用*通知单”业务了。
上述问题发生后,处理会非常麻烦,需要由购货方向购方国税机关走“逾期*扣税凭证抵扣”流程进行处理,将需要抵扣的*数据一层层向上传递给国税总局进行比对,国税总局比对通过后再将通过的行文发给各地基层税务局,往往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半年以上是有的。
参考文件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50号 “关于逾期*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
参考文件2:国税函〔2009〕617号 “关于调整*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专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1:03
可以,但不能自行开红票冲回,需要到税务申请开红字*,收到税务发的“开具红字*的通知单”后,根据通知单的内容,才能开具红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1:04
开具红字*没有时间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1:04
你好,可以正常冲红。
冲红期限由原来的90天延长至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