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无偿提供房产给其他单位,对于我行来说,是否有相关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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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4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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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6:59
1.营业税及附加。《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因此,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将房地产无偿划拨,应按视同销售不动产缴纳5%的营业税,并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有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均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3.土地*。《土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因此,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房地产无偿划拨不需要征收土地*。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16:59
1.营业税及附加。《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因此,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将房地产无偿划拨,应按视同销售不动产缴纳5%的营业税,并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有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均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3.土地*。《土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因此,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房地产无偿划拨不需要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