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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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6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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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0:58
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具体如下:1、夫妻一方或双方有重婚或者有他人同居行为;2、家暴或者*、遗弃家庭成员;3、有恶习屡教不改的;4、感情不和分居2年以上;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当事人起诉离婚的;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