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户口已经迁走一审法院还可以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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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1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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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0 06:48
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管辖,特殊情况如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管辖,而双方的户籍可能有所变化,由一开始的户籍迁入其他城市,此种情况下另一方起诉的,能适用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而由原告住所地*管辖的规定吗?
一般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由此可知,离婚诉讼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即由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