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9 15:57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3 11:02
河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17〕72号)。
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由不低于240元提高到不低于25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由不低于137元提高到不低于142元;
将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提高到不低于4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960元提高到不低于3150元。
当年宣布脱贫的县(市、区)制定的农村低保标准要略高于国家扶贫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新的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扩展资料:
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持有非农业户最低生活保障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权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由城市居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当前,中国农村低保制度的发展态势,大致相当于城市低保制度1997年下半年的情形,正处于一个促一下就能全面覆盖,如果没有外力推动则可能进展缓慢的关键时刻。要使此项制度有一个实质性突破,中央政府应扮演更为积极的角色。
最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随着各项相关配套政策的陆续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但一些地区还不同程度存在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工作保障不力、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2012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强调,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意见》要求,要加快推进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有效解决低收入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
我国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专家提醒,我国应逐步弥合这一制度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存在的差距。
参考资料:河南省民政厅—我省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3 11:01
标准不一样,不过不会低与三百吧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3 11:01
那要看你这个最底的标准了?是饿不死还是吃饱?还是吃好?还有要看你有没有地方住?是住市区还是住郊区农村?这些你都没有问明白很难回答的。不过不要是有住农村的话 郑州 开封 洛阳 饿不死的水平150绝对够 你要是吃的饱的水平的话要180 你要是吃的好的话那就没数了 要是住市区的话都加30快 要是其他的城市都减10块钱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3 11:04
河南省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于2014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按一、二、三类行政区域划分,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400元/月、1250元/月、1100元/月。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3 11:03
河南省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于2014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按一、二、三类行政区域划分,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400元/月、1250元/月、1100元/月。
扩展资料: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主要特点如下:
(1)是保证基本生活的生活费用补贴。
(2)是为贫困人口提供的一种救济。
(3)具有临时性。原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或家庭,如果收入有所增加,超过了规定的救济标准,则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我国《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条例》经国务院审定于1999年10月1日在全国施行,是我国社会救助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国的一种传统做法,但过去的含义与今日大有不同。在过去,救济对象被分成不同类型,实行差别待遇。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少地方纷纷探索救济方式的改革。1993年上海市在全国率先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至1996年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1999年9月,《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条例》经国务院审定并于同年10月1日在全国施行,意味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也是我国社会救助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参看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