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可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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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31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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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2 04:30
公安派出所可以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吗
这个要看该派出机构有无特别法的授权,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四条 各级专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属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所以说,要看具体政府的规定。我认为一般不是行政主体。
《条例》规定,三类机构负有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一是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责任,获取政府信息,是公民的权利。《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等单位虽然是事业单位,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他们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也应该归入政府信息,这些单位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 三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许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行业,他们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群众对政府的评价,这部分企事业单位的运作,也应当纳入到人民群众的监督范围,因此也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参照本《条例》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2 04:30
可以的,因为公安派出所本身就是政府机关的。只是公安派出所应该开具的是与公安派出所相关的信息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2 04:26
当然可以了,因为派出所也是政府部门,所以当然也可以信息公开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2 04:23
只能是治安类信息。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2 04:25
可以作为信息公开的主体,但是应该公开的信息在可控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