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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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7:03
一般规定,银行承兑汇票从到期日开始计算,超过了2年,那么持票人就丧失了票据的权利。持票人利益受损,银行得利。为了公平起见,票据法还规定,两年过期以后持票丧失票据权利,但还是享有民事权利: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可以要求承兑人或者出票人返还所得利益。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7:04
去银行托收 开一个延期证明就可以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7:04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目前订单较多,请您稍等,这边会按照订单顺序进行回复即使票据到期半年,票据权利并不因此丧失,仍然是可以请求委托收款银行向持票人付款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票据到期日起两年内,都是可以请求相应的银行付款的,票据权利是不会因为您的票据到期半年而丧失的。需要注意的是要写明原因。
承兑汇票过期的需向付款行提出延期申请,延期证明需具备:
1、票面基本信息要素。包括承兑汇票号码,出票日期、金额,出票人全称、账号,付款行全称、账号,收款人全称、账号、开户行、汇票到期日期;
2、写明汇票到期未承兑的原因。如因为本单位员工的失误等合理原因;
3、承诺自行担责。最后承诺延期后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本单位自行承担,希望银行予以解付。
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时效为到期日2年。因此超过了2年的期限,持票人就丧失了票据权利。但是票据法第18条规定了持票人因为时效的经过丧失票据权利的,仍然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要求承兑人或出票人支付与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因此,如果超过了2年的权利时效,依然可以要求承兑人支付票款相当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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