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私房阳台、占用学校空中的面积是否可以?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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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6:30
结合下面的文章和通告来看,这样做是不可以的。你最好向有关法律专家咨询一下。另外看能不能和学校签一个协议,否则会有麻烦的。
资料一:
石家庄市**关于严禁在已建成住宅楼外违法扩建或增设阳台的通告
近来,一些单位未经审批,擅自对已建成住宅楼进行扩建和增设阳台,引发了一些矛盾和纠纷。为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凡未经市规划部门审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私自扩建和增设阳台均属违法建设,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市*2000年4月29日“关于严禁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违法建设的通告”精神,一律依法无偿拆除。
二、建设单位(原住宅产权单位)和物业管理部门要做好本单位(辖区)职工(居民)的协调工作,及时制止职工(居民)违法新建、扩建和增设阳台行为。对推脱、迁就、默许、纵容、支持新建、扩建阳台的建设单位(原住宅产权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由市规划部门停止审批其一切新建建设项目,并对建设单位(原住宅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按“不作为”处以该项工程总投资10%的罚款。
三、对参与设计未取得市城市规划部门选址和定位审批文件的新建、扩建和增设阳台的设计单位,停止其所有设计项目的审批工作;凡进行未取得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扩建和增设阳台施工的企业或个人,处以该项工程总投资两倍以上的罚款,并取消其在石家庄市进行工程施工的资格。
四、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严禁以任何理由进行违法建设。
特此通告
资料二:
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成因和对策研究
一、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各种现象
(一)侵占土地超建扩建。
受利益的驱使,小区住户“见缝插针”侵占公用土地,或利用房前屋后的空地乱搭乱建,或利用一楼的墙院搭建房屋以扩大住宅,或利用建房施工的机会少批多建增加建筑面积,更有临街开窗开门搞经营的。此类违法建设行为主要分布于1995年前所建的西园、蓬莱住宅小区及小石契、洞桥、义桥、念亩墩住房区,其所占比例相当高,是前几年违法建设的主要表现。
(二)占用楼层空间乱搭乱建。
为满足个人需求,部分住户在建设施工中超高超层建设,或利用顶楼跃层退让的空间部位搭建卫生间、厨房间,或擅自封闭阳台扩大住房面积,或向外延伸挑檐占用空间。此类违法建设主要分布于近几年新建的住宅小区,是近几年违法建设的新动向,占有一定的数量比例。
(三)城乡结合部的违法建设(主要分布于经济开发小区)。
由于城乡结合部管理相对薄弱,不少人趁机非法占地、乱搭乱建,违法建设者既有私营业主,也有公寓住户,还有新区开发中纳入拆迁区域的农民。
(四)其它违章搭建行为。
到期后未及时拆除的各类临时建筑物被挪作他用,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作为商业用房,或长期占用沿街两侧城市道路搭建的临时简易棚及售货亭。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6:31
不可以`````这是很不好的行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6:31
你等等啊,我问过我的房地产律师的男朋友再告诉你。你是哪的人啊?我们是石家庄市的,希望可以帮到你,现在他在外面办事,我不方便现在问他,后天告诉你吧。或者你写详细点发电子邮件到他邮箱里去问,他姓温,wenzi@126.com.你说是他女朋友介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