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异地车首次违停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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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7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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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4 08:17
深圳异地车首次违停的处罚如下:
1、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立即驶离的,不处罚;
2、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处50元罚款;
3、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的,处200元罚款;
4、外地机动车因不熟悉道路驶入禁行路段的,首次违章停车免罚。
违停的影响:
1、对驾驶人信用记录的影响;
2、对车辆保险费率的可能调整;
3、对驾驶人日后违法处理的累积效应;
4、对交通秩序和道路安全的潜在威胁。
综上所述,深圳对异地车首次违停实行宽容政策,现场驾驶人立即驶离免罚,不在现场者罚款50元,拒绝驶离者罚款200元,而因不熟悉道路驶入禁行路段的外地车辆首次违章停车则不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四十一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在本市注册的机动车的所有人可以申请免除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罚款。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给予警告,免予罚款处罚。
(一)该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
(二)该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该机动车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三)该违法行为被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机动车注册或者变更登记后已满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
车辆在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地点临时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须迅速驶离;
(二)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三)在设有人行道护栏(绿篱)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施工车辆除外)、障碍物对面,不准停车;
(四)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二十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
(五)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三十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准停车;
(六)大型公共汽车、电车除特殊情况外,不准在站点以外的地点停车;
(七)机动车在夜间或遇风、雨、雪、雾天时,须开示宽灯、尾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