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在一个工资一般的大型集团公司,还是去工资较高的中小型公司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26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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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2 03:21
离职原因大体有以下几方面:
1、感觉个人在公司发展的空间有限;
2、薪酬待遇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
(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15%-20%,员工将对公司产生抱怨;待遇比同地区同岗位平均水平低25%,员工将极有可能选择离职)
3、员工与领导层之间的互相信用程度较差,员工与上司不容易沟通,想法得不到上司重视;
4、与领导人在公司理念上产生分歧(这条大都发生在企业高层离职上);
5、企业人际关系过于复杂,导致员工情绪低落、心情郁闷;
6、公司发生改制、股东或主要经营者更换等,被调整离职;
7、个人原因(如自己选择创业、离开企业所在城市、出国、考研等)选择离职;
8、公司对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不清晰,在员工晋升、培训、薪酬增幅、激励、承担更多工作责任方面与个人期望值有较大差距,员工感觉到成长机会较少而选择离职;
9、办公环境不佳,如有辐射、噪音、被动吸二手烟等;(这一项在女性离职原因中占有一定比例);
10、合同期满或项目(工程)到期。
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上对比,查找原因,确定是否可以改变,然后选择在原公司混日子,还是重新找工作或者自主创业。
如果当事人确实觉得无法改变目前状况,可以考虑重新找工作或者自主创业。而在重新找工作或者自主创业上,当事人要对自己的情况和条件进行综合的评估,做到目标明确。
如果选择重新找工作,要总结吸取之前的经验教训,要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技术水平、兴趣爱好、未来工作发展前景、当前的就业形势和自己家庭经济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既要防止好高骛远,也要避免饥不择食,以免再一次,永远走在求职的路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2 03:23
去工资高的!对于一个才步入社会的年轻人来说,需要的是更多的经验以及历练。 大公司相对来说福利好,工作比较轻松,但工资相对比较低。小公司 工资高,工作比较累,但是也能历练人以及积累经验,你自己琢磨吧,你到底想要的是什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2 03:22
毕业一年多
面临新决择
此前所经历
民企基层做
此事来问我
意见供参酌
首先看环境
是否真适合
公司要正规
好处不详说
提升空间大
融洽又欢乐
不管在哪里
总要有心得
勤学长本领
岗位轮流做
水涨船自高
薪酬算几何
志当存高远
岁月不蹉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