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书店一定要取得“出版物发行员资格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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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0:17
按有关规定开书店,其经营者是一定要根据所开书店的规模、性质取得相应“出版物发行员资格”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0:18
不一定 在小地方开一个微型的就不要
你要是想在繁华地段开个图书大厦,,,那就一定要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10:18
关于对全省出版物发行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
广东省出版集团、省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深圳市新闻出版局、各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全省各出版物出版和发行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署、劳动部《关于对图书发行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新出联[1998]4号、《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新出人[1998]62号)和《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0年第6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8条和69条等有关规定要求,出版物发行员工种是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工种,列为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对出版物发行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我省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已经新闻出版总署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成立,并已正式开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对象
出版单位、发行单位(含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个体、私营书店(摊)等)从事出版物(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批发、零售工作的人员及其他志愿参加出版物发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
鉴于音像出版物发行员和电子出版物发行员的鉴定规范尚未颁布,先对图书发行员工种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待音像和电子出版物发行员的鉴定规范明确后,再进行此类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申报条件
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参加各等级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鉴定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规定的申报条件。
(一)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证书;
2.本工种连续见习2年以上;
3.本工种学徒期满。
(二)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本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本专业中级正规培训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本工种连续工作4年以上;
3.本工种连续工作6年以上;
4.中技以上本专业毕业;
5.大学本科毕业,在本工种工作2年以上。
(三)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本工种连续工作4年以上,经本专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本工种连续工作6年以上;
3.高职本专业毕业;
4.大专毕业,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本工种连续工作2年以上。
下列条件还适用于新华书店企业:
1.具有高中或相当学历,本工种连续11年以上;
2.中技以上本专业毕业(或大专毕业),本工种8年以上;
3.大学本科本专业毕业,本工种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