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选举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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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30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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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06 18:57
*选举的特点有: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具有最广泛的普遍性、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
1、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按照上一轮换届选举数据,中国共有各级*262.3万,其中县乡两级*247.8万,占代表总数的94.5%,他们都是按选区由选民一人一票选举产生的。全国、省、市**是间接选举,由下一级*选举产生。
2、具有最广泛的普遍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已经进行了12次乡级*选举、11次县级*选举,选民参选率都在90%左右。目前,全国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已经接近尾声,有超过10亿选民参加选举。
3、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选举法规定,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要有适当数量的代表,对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妇女代表、少数民族代表,都有明确要求。*有各自的生产和工作岗位,既代表人民参加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又做好本职工作。
4、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简称“*”、“人民代表”。中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全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持下选举产生。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各级*受原选举单位或选民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的选民可以依照法律程序罢免、撤换*。全国*有权提出议案、质询案。非经全国*会议*团和常委会的许可,在开会和闭会期间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地方各级*应当宣传国家各项法律*,协助本级*开展工作,并向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