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到底有没有在签订《中俄密约》的时候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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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30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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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1 23:15
李鸿章在历史上因为“受贿一百七十万”卢布的事件而评价大受影响这件事是有的,是关于《中俄密约》,也就是1896年的《御敌互助援助条约》,这个条约签订的目的是清政府希望借助俄国遏制日本,李鸿章作为清政府方面的全权代表。
在《中俄密约》中有一个议定书,确定了把中东铁路的修筑权交给俄国,为了方便描述,我把大致内容录下来。
“为便于东清铁路交涉之进行,华俄银行董事会决定下列诸事:
(一)拨出三百万卢布作为使事业进行之方便的经费。
(二)该款不得移作别用,其用途之分配如下:
(1)在清帝业已降旨.允将铁路租借权交由华俄银行承办.而李鸿章又以书面文件证明其同意于租借合同之主要条件时.拨付一百万卢布;(2)在租借合同业已最后签字,而铁路路线又经中国官方正式确定时,再拨付一百万卢布;(3)铁路完全筑成时,再拨付一百万卢布。
(三)该款交由乌赫唐斯基公爵与罗特施坦先生,根据第二款所开条件而分配之,并对之负责。
(四)该款由新成立之东清铁路公司支出,作为筑路费用之一部分。”
这三百万卢布的款项,后来不知道被谁传出,说其中李鸿章一人得一百七十万,还说的煞有介事,出自一本《沙俄财政部档案汇编》什么的,拜托,我找这本书很久了,不管中文俄文,诸位哪个手里有一本请联系我!
(插一句,《沙俄财政部档案汇编》这本书,存在的可能性堪忧,如果我编这段故事,我会编一个类似于《华俄道胜银行档案》什么的名字,第一范围足够小,可以出“编”,第二,别人找不到我也可以说这本书是很早以前的,我在某个图书馆角落里翻到什么的,《财政部档案汇编》?任何一个建立了近代档案制度的国家,财政部的档案都不可能给你出”汇编“!)
这笔款项的用途和支付方式,《议定书》中说的也很明确,你见过把行贿数字直接写在条约里面的么。
这笔款项交给“乌赫唐斯基公爵与罗特施坦先生”,这两个人分别是华俄道胜银行董事长和总办,李鸿章1986年6月3日签字《中俄密约》,这两个人6月4日签订《中俄密约》,为何受贿的人要先签字?
当时的俄国沙皇曾经亲自为这笔款项的使用做批示:
“财政大臣:根据业已批准之东清铁路公司之章程第九章及阁下与该公司所商定的协定,俄国政府可以四百万卢布的借款贷与该公司,以供交通部在满洲勘察铁路路线之用。该项借款之期限由阁下斟酌决定之。上意允许阁下从此四百万卢布的贷款中抽出三百万卢布,作为东清铁路租借交涉特殊用项之基金,其余一百万卢布则作为库之收入。该三百万卢布应存于国家银行,或存人一私家银行,此事亦由阁下斟酌之。每次支出该基金时,皆应依照已定之用途。此旨不得公布。
然后俄国财政大臣维特在1896年12月在下面做备注:“1896年12月20日在皇庄财政大臣维特”,1896年12月,协议都签订了这么久了,钱还在俄国,李鸿章这贿收的。
《中俄密约》是李鸿章签的,签完之后,李鸿章就去了美国,其后的一切事务处理,全由驻俄公使许景澄办理。另一方面,现在我们谈起当时的“不平等条约”,都认为是列强逼着我们签的,其实《中俄密约》签订后,清政府别提多高兴了,当时联俄制日可是既定政策。
最后,在条约里,这笔款项的最后两期交付的时候,李鸿章已经去世了……
事实上,要说李鸿章在办理了那么多外交事件,经营了那么久的洋务后,一分钱的贿赂没收,要谁都不信,但是以李鸿章的聪明才智,加上中国几千年来的文化积淀,他收贿,特别是在这种事件中收贿,还能留下证据,你就太小看他了,什么?还把收的款项写在条约里,拜托,如果真是李鸿章促成了《中俄密约》,这种事情李鸿章愿意做俄国还不愿意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