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8 20:04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0 21:30
一般不会,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0 21:34
说具体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0 21:36
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予收押拘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0 21:29
刑事拘留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哺乳期妇女尽量不采取强制措施,但不是绝对不能刑事拘留。对于一些重罪嫌疑人,即使在哺乳期也是可以拘留的,至于孩子,可以交由其他亲属或者社区照料。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自行审核决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