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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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3:22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或各级*部门支付给个人的困难补助是不用交个人所得税的。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规定发给的*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