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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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3:27
法律分析:一、*没收的工具,在违章者根据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后,是可以要回的。
二、*部门对依法实施扣押或没收的物品主要有以下4种处理方式:
1、违章者根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后,扣押物品归还当事人;
2、扣押后决定没收的蔬果、食品等,在当天运送给社会福利部门,由福利部门开具接收证明;
3、暂扣的横幅、纸箱等不便保存、无经济价值的物品,则当场销毁;
4、依法决定没收的或当事人未接受处理的扣押物品,由当地*部门向市财政局申请处理,在上级财政部门核准同意后,请物价部门进行估价,有拍卖价值的进行公开拍卖,无拍卖价值的经粉碎破坏后交废品回收公司回收,所得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