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退货但是过了十五天,卖家以激活了且过了七天为由拒绝,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21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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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6 00:05
先好言相劝,退货;多次填写退货申请。
然后在电脑版淘宝网上有个维权功能,
但你必须在三包时间内维权
为什么呢?卖家也不容易,如果每个人买了东西用了段时间,在没质量问题下都退货,那人家的生意还做的下去吗?你应该理解一下别人。
但如果在三包服务时间内,要是有质量问题都应该可以退货。
国家规定的三包时间:
一、七天无理由退换货
二、十五天内可换货
三、三个月内有质量问题可免费维修
四、一年内有质量问题可维修,只收取零件费,不收工钱
五、终身维护
亲,你的情况如果在时间内是可以退换货的!
昨天是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是可以无理由退换货的,你为什么错过了这个时间呢?
说了这么多。给个采纳吧!谢谢你了。
祝你幸福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6 00:06
[cp]@常程 @联想手机 @淘宝@天猫 @阿里 @淘宝客服 @央视新闻 @中国新闻周刊 @新浪黑龙江 @黑龙江卫视 @东南早报@新晚报 #哈尔滨爆料##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联想Z5s##华为nova4##保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网络卖家以手机激活不予退货或许无效或许违法
目前有很多网络手机卖家,比如淘宝天猫上的联想手机旗舰店,依据2017年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公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对快递送达后,买家“确认收货”前,在手机激活了的情形下不予退货,或许无效或许是违法。该办法第七条(二)确实明确了“激活可以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但也确实是有前提的。该办法第四章特别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同时还明确规定“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如无确认,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也就是说,要激活可以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要做到①手机销售必经流程②设置显著的③确认程序④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淘宝天猫上的联想手机旗舰店等商家,夹杂、参杂在商品描述页面上“温馨提示”中提示、明示是远远不够的,买家很可能看不到。还不如在快递包装里面,手机包装外面的两层包装之间加放一张纸条提示(明示、警示、警告)买家,才更“必经流程”才更“显著”。所以,网络卖家以手机激活不予退货或许无效或许违法。只有在执行了该办法第四章第20条第二款的前提下,第七条的规定才能生效,才具法律效力。谈到网络卖家违法,违反的是该办法第四章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cp]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6 00:05
7天无理由退换,15天内有质量问题可以换。
耳机可以要求换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6 00:04
自认倒霉吧,下回长点记性,少在淘宝买东西,有三包服务的更不能买,淘宝的最长维权期限90天,超过了就不负责。找淘小二有个屁用,就是一群没毛的猪,只会想办法刁难你,每次换个客服跟你搞,电话是打不进去的,搞到你精疲力竭自动放丢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