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前,家里人生病了,前任主动转账一万多说给人补补身体,分手后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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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1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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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9 06:10
要还!
因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恋爱期间,一方对另一方)若给予财物的金额明显超出日常生活合理赠送礼物范围,或者赠送时有附言对钱款性质有约定,则不应认定为赠与。(受赠人)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当得利,需要偿还。
联系到你说的这个事例,你的前任在你俩分手前(向你)转账一万多元,并且说明这笔钱是给你(生病的)家人补身体,这就应了上面所提到的“赠送时有附言”。再加上一万多元不是小数目,这也应了上面提到的“明显超出日常生活合理赠送礼物范围”。因此,这笔“赠款”(在你俩分手后)是需要偿还的。否则就可能涉嫌“不当得利”,你好好考虑一下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9 06:14
首先,感谢您向我咨询这个问题。根据您的描述,前任在分手前主动转账了一万多元给你家里人补身体,这个行为表明了前任对你的关心和照顾。然而,分手后前任要求你归还这笔钱,这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虑了。
首先,如果这笔钱是前任无条件赠予的,没有任何附加条件,那么你并没有需要归还的义务。然而,如果这笔钱是以借款的形式给予的,或者是以一种有附加条件的给予方式,那么你就需要在条件满足时归还这笔钱了。
其次,无论这笔钱是否需要归还,我们都可以从道德层面来考虑这个问题。如果你的前任是出于一种无私的行为而给予你这笔钱,那么你在归还之前应该慎重考虑,并且要表达出你的感激之情。同时,如果你目前经济状况比较好,也可以考虑主动归还这笔钱,以表达你的诚实和尊重。
最后,我建议你在处理这个问题时要保持沟通和协商,尽量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如果你有任何的疑虑和困惑,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或财务人士的意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9 06:11
当然要还回去了!一万多又不是小数目!既然不是自己的钱,就该还!与分手没关系!是做人的基本要素!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9 06:13
你没有给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