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发展作出了哪些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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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1 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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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5 07:31
【答案】:在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理论宝库中,列宁的法律思想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在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把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推进到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列宁深刻闸述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律思想的基本原理,揭示了俄国社会法权关系变动的规律性及其内在特征,不仅坚定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还丰富了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哲学与法哲学的理论内容。他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具体如下:
(1)列宁丰富和深化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理论内容。这集中体现在列宁对于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理论的方法论原则的理解与闸述方面。法的关系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而是根源于物质生活关系。他从唯物史观方法论原则的高度,深刻地把握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精髓和真谛,从而有力地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新发展。
(2)列宁系统闸述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列宁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不仅分析了国家的本质、特征和职能,而且揭示了一切资产阶级国家的阶级实质,即政权总是操控在资本家手中。列宁特别强调,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核心,并深入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
(3)列宁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理论。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发展史上,列宁第一次对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的法制建设作了比较系统的阐述,为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