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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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1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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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06 21:08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第11届9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市长 林树森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3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对2001年年底以前发布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
对主要内容违反WTO的非歧视原则或不符合中国加入WTO的具体承诺(附件序号1,5,9,12,13);或者与上位法或新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附件序号3,4,6,7,8,10,11);或者主要内容属中央事权(附件序号3);或者被新的地方性法规代替(附件序号2)的13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上述13件政府规章为此次清理废止的第四批政府规章。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13件)
## 附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13件)
序
号规章名称
颁发
机关 发文字号及日期
废止的理由
1
广州市华侨、港澳同胞投资优惠
暂行办法市政府
穗府〔1984〕76号
1984年10月24日 违反WTO的非歧视原则
2
关于对流浪乞讨、暗娼、精神病
患者等盲流人员的收容处理办法
市政府
穗府〔1985〕140号
1985年12月10日
被2002年1月25日省九届
人大常委会三十次会议通
过并公布的《广东省收容
遣送管理规定》所代替 3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外商投
资的实施办法市政府
穗府〔1986〕99号
1986年12月15日主要内容属中央事权,并
与国家现行政策不符4
广州市关于鼓励国内企业利用外
资的优惠规定
市政府
穗府〔1987〕47号
1987年7月16日
主要内容与2001年4月28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修订并公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收管理法》不相适应5
关于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决定
市政府
穗府〔1989〕1号
1988年12月31日不符合中国加入WTO的具体
承诺6
广州市发展私营企业的若干规定
市政府
穗府〔1989〕27号
1989年3月13日
主要内容与2001年4月28日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修订并公布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法》不相适应7
广州市关于国营企业富余人员若
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市政府
穗府〔1989〕54号
1989年6月1日
主要内容与2001年4月28日九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不相
适应8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技术引进管
理规定
市政府
穗府〔1992〕86号
1992年8月25日
与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
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不相适应9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和土地
使用权抵押管理规定市政府
穗府〔1992〕87号
1992年8月25日违反WTO的非歧视原则
10
关于牲畜屠宰实行统一征收税(
费)的通知
市政府
穗府〔1993〕26号
1993年3月24日
主要内容与2001年4月28日九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修订并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不相适应 11
广州市商品质量报验管理办法
市政府
穗府〔1994〕64号
1994年7月29日
与1997年5月30日市十届人大常
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并通过
的《广州市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
伪劣商品条例》不相适应12
关于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十项措施
的通知市政府
穗府〔1996〕59号
1996年5月20日主要内容违反WTO的非歧视原则
13
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的若
干规定市政府
穗府〔1998〕94号
1998年12月21日违反WTO的非歧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