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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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0:02
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到当地物业主管部门备案,持备案证明到*门刻制印章。
根据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
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事处、乡镇*办理备案手续: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二)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事处、乡镇*办理备案手续: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二)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手续后,可持备案证明向*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主委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
(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三)物业服务合同;
(四)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五)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六)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车位的处分情况;
(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
(八)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0:02
房管部门或者*事处开具刻制印章证明。再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刻制印章手续。最后凭派出所证明刻制印章。刻好章后要到派出所、*事处和房管部门办理印模留存手续。比较简洁的手续是先备案,凭备案证直接到刻章店刻章,由刻章店代办派出所的备案手续。业主委员会到*事处和房管部门办理印模留存手续。社区事务专家刘生敏提供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