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吃空饷?如何治理吃空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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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9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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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30 08:35
“吃空饷”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或由单位违规缴纳社会保险费,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及失踪、死亡人员家属、遗属或他人直接或间接从单位、财政或社保经办机构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补助费、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或养老金等待遇。
那么为什么会存在这一情况呢。
一是个人自律意识缺乏。“吃空饷”当事人普遍属于明知故犯,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对“吃空饷”的危害及后果不以为意。如:某单位3名事业编制人员长期不上班,且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却正常领取所有工资福利,直至问题被审计发现后,仍不思主动清退违规领取的款项。
二是单位内部管理缺位。有的单位存在管理“盲区”,致使个别人员游离于组织监管之外,如:某镇1名事业编制人员被下派到社区工作,实际此人长期不参加社区考勤且基本不在岗,但该镇一直为其发放工资及奖金福利。有的单位对“吃空饷”人员放任不管,既不严格按照人事管理制度采取措施,又不如实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人员脱岗情况。
三是信息共享机制缺失。一种是单位内部财务部门与人事部门信息不对称,存在人事决定未及时通知财务部门现象;另一种是单位之间信息不对称,如:检察院、法院等办案机关在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后,未及时将告知书或生效裁判文书送达涉事人员所在单位,导致相关单位执行延误。
针对以上问题,审计建议:
一是重管理,明确职责。压实各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关人事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对人员录用、日常考勤、工资发放、人员离岗等进行全过程严格把关,从源头上规范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二是零容忍,严格问责。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吃空饷”问题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既查事又查人,采取自查自纠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大举报受理和违规惩戒力度,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三是建机制,分工负责。完善各级组织、人社、公检法、纪检监察等部门(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构建动态信息监管平台,推进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坚持部门联动,集中深入开展清理“吃空饷”工作,形成常态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