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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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05-28 04:54
韩非子(约前280年-前233年),战国晚期韩国人,是中国战国时期著名的哲学家、法家学说集大成者、散文家,今存《韩非子》五十五篇。韩非原为韩国贵族,与李斯同师苟卿,继承和发展了荀子的法术思想,同时又吸取了他以前的法家学说,成为法家的集大成者。他多次上书韩王变法图强,不见用,乃发愤著书立说,以求闻达。秦王嬴政慕其名,遗书韩王强邀其出使秦国。在秦遭李斯、姚贾诬害,死于狱中。韩非比较各国变法得失,提出“以法为主”,法、术、势结合的理论,集法家思想大成。他创立的法家学说,为秦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韩非子强调社会变迁,与儒墨二家重视于古代盛事的社会治理方案不同,韩非子认为古代根本就不足取法。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有巢氏。民食果蓏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说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中古之世,天下大水,而鲧禹决渎。近古之世,桀纣暴乱,而汤武征伐。今有构木钻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为鲧禹笑矣;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然则今有美尧、舜、汤、武、禹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是以圣人不期脩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宋人有耕者,田中有株,兔走触株,折颈而死;因释其耒而守株,冀复得兔,兔不可复得,而身为宋国笑。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 -韩非子·五蠹韩非子认为,社会环境与社会状况都是变动不居的,所以治理社会的方法也应该随形势的变化而调整。古人能辞让,而今人不能辞让,都是势所必至的。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财货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 -韩非子·五蠹总之,韩非子认为古人之所以轻易辞让,一是因为人民少而财有余;二是因为身居高位者尽义务多,得利益少。而后世人民做起来就很勉强。“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力气”,在战国时代,不仅道德没有用场,就连智谋也属多余,人间只是弱肉强食之杀伐,谁最有力,谁就最优。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8 02:02
《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主要反映在《难势》、《难三》、《定法》、《扬权》、《有度》等篇中。在韩非看来,商鞅治秦只讲“法”,不讲“术”;申不害只讲“术”,不擅“法”;慎到片面强调“势”,这都是不全面的,“皆未尽善也”。只有把“法”、“术”、“势”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是切实可行的。
在“法”、“术”、“势”三者之间,“法”是根本,“势”是基本前提,“术”是执行“法”的必要方法。他列举“千钧得船则浮,锱铢失船则沉”说明“势”的重要,又列举“弃隐栝之法,去度量之数,使奚仲为车,不能成一轮”,“无庆赏之功,刑罚之威,释势委法,尧舜不能治三家”作例子,说明“法”的重要,“法”、“术”、“势”三者缺一不可,相辅为用。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的哲学思想,主要反映在《解老》、《喻老》两篇中。
韩非借解释道家《老子》一书,对《老子》哲学体系的核心“道”,进行了唯物主义的改造,赋予了客观物质性的内容。他说:“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在这里,韩非又第一次提出了“理”的概念范畴。“道”是“理”的依据,“理”是“道”的体现。各种事物所以客观存在,都是由它的特殊规律即“理”决定的,而各种事物的特殊规律即“理”又必然受总规律即“道”的支配。各种特殊规律即“理”的总和,就构成了总规律的“道”。
韩非对《老子》的“德”也作了唯物主义的改造。德是事物内在的本质,事物内在的本质决定了事物的性质。在“道”和“德”的关系问题上,韩非主张“德”是“道”的功效。他说:“道有积而德有功,德者道之功。”道是根本的,德是道的功效,两者不能割裂。韩非对道和德的解释,涉及了一般和特殊这对哲学范畴,它标志着人们的抽象思维水平又有了飞跃,对客观规律性的认识更加深刻了。
在认识论方面,韩非受荀况的影响最大。他认为,人们的认识都必须依赖于感觉器官,人的眼睛能看东西,耳朵能听声音,心能思考问题,这都是人具有的自然属性,所以他称之为“天明”、“天聪”、“天智”。他清楚地说明了人的感觉和思维器官与认识对象的关系,坚持了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在认识方法上,韩非主张“去喜去恶”,切忌主观偏见和先入为主的成见来左右人们的认识。检验认识的标准上,则提出了“参验”的方法。韩非所说的“参验”,就是对各种情况在进行排列分类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分析,然后检查验证认识的正确与否。他认为只有按认识的规律办事,才能“得事理则必成功”。反之,就是主观的妄想和臆测,这样就必然失败。韩非的认识论,虽然还属于朴素唯物论的范畴,但它的理论思维水平,无疑是先秦思想家中最高的。
韩非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比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虽然韩非的主观意图是说明法治与礼治的根本对立,着意批判儒家宣扬的礼治思想,为法治战胜礼治制造理论根据,但它确实客观地揭示了当时儒法两种思想根本对立的现实。韩非对矛盾的转化条件,也作了辩证的解释。如国家的强弱,他认为关键是实不实行法治。“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又如祸福的转化条件,他认为关键是“行端直”和“骄心生”这两个条件。“行端直”,则祸能转化为福;“骄心生”,则福能转化为祸。他还以水火为例,说明矛盾转化的条件性。水本来是能够克火的,但若把水盛在锅里,火就可以反过来克水,把水烧干,这是因为条件不同的缘故。韩非又用他的朴素辩证法思想解释历史现象,形成了他的进步历史观。他认为时代在变迁,社会在发展,因循守旧、复古倒退是没有出路的。他用“守株待兔”这个寓言故事,猛烈抨击顽固守旧的陈腐思想,为推行他的革新变法主张寻找理论根据。(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