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医保报住院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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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4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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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03 16:12
太原市市医保报住院报销标准:
1、城镇职工医保。三甲医院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为82%;三乙、二甲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为86%;二乙以下医院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为9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报销最高金额8万元,超过部分按大病医疗报销,大病最高报销金额32万元,合计40万元。
2、城镇居民医保。*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太原市市医保报住院报销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太原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综上所述,太原市市医保住院报销标准根据医院等级设定不同的报销比例,同时参保人员还需关注报销流程、起付线、封顶线等其他报销相关的规定,以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享受医保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