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抵偿和代偿有什么区别,都会上征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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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1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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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5 09:24
债务抵偿是指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却又愿意用其他的财产进行抵债的情况,以下是无法抵偿物:
(一)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
(二)抵债资产欠缴和应缴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已经接近等于或者高于该资产价值的。
(三)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资产。
(四)伪劣、变质、残损或储存、保管期限很短的资产。
(五)资产已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且抵押或质押价值没有剩余的。
《合同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偿。
债务代偿指的是第三人在经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可以基于两种解释:一是债权债务向第三人转移,即第三人在受让债务后履行了债务,取得了原债权人的地位,对原债务人享有债权:二是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在履行保证责任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关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规定取得向债务人的追偿权。无论基于何种理解,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都不以债务人同意为生效条件,只要求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只要及时还清欠款,是不会上征信的,关于蛋壳的协议要看具体内容,以及是否给予了调阅征信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