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23 23:51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6 11: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6 11:52
问题有两个: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6 11:47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婚后所赠物品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有特别约定,也可归一方个人所有。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6 11:53
以婚姻登记日为准,之前的赠与为个人财产,但明示赠与双方的除外。之后的赠与为共同财产,明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6 11:52
就是,这样女方的财产要分割给男方一半,太不公平啦,那男方的财产都是领证之前买的,没有女方半点,以后嫁女儿难道要还没办婚礼就要把财产给男方家送去?那以后嫁女儿就没有陪家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