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23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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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5 21:09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目前正在试点阶段,将相关的政策解读放在下面。
试点纳税人购进初级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列入试点的货物,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和参照法三种方法核定进项税额。
核定扣除的核心是以销售产品耗用的农产品数量为核心来核定进项税额,本质上属于“实耗法”。在此种抵扣方式下,农产品进项税额一般不会出现留抵税额情形,也不会出现前期缴税,后期留抵情况,企业税负较为均衡。
在核定进项税额时,扣除率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即销售货物适用税率为17%,则扣除率亦为17%;销售货物适用税率为13%,则扣除率亦为13%。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