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上的赡养老人 怎么知道你不是独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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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4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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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0 03:07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纳税人赡养老人,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是基于纳税人是独生子女的事实。纳税人违背事实,做虚假扣除申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文的规定,会影响个人社会信用评价,并会被实施联合惩戒。也涉嫌逃税,有罚款、滞纳金等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国务院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