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如何提高财务透明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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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2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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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19:58
一、严格遵守财务信息披露标准
透明度高的信息必须有足够的信息含量,基金会财务信息披露尽量满足以下标准:
1. 财务信息的及时性
“财务信息应提供及时。”中国红基会对财务信息的披露时间均有要求:
首先,每个月结账日后,财务部将当月通过各种途径捐赠的款物信息全部传送到网站“捐款到账查询”栏。
第二,在每个结账日后,对捐赠明细有公示要求的专项基金,将核对后的捐赠明细在相关专项基金网页上公示。
第三,每个结账日后,将各部门管理的专项基金收支情况发给部门负责人,让其了解资金使用状况。
第四,每个月为管理层提供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项目收支表等财务报表;每个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部提供详细的财务报告及财务分析。
第五,每个年度结束3个月内,财务部在网站将审计后的审计报告上传公示。
第六,每个项目结束后,财务部均提供项目财务报告,并接受审计。
2. 财务信息的可靠性
“财务信息应如实反映其理当反映的业务或事项,并在传递给使用者后能充分反映其受托责任。”财务部重视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岗位分工、权限管理、多层级审核,保证财务信息准确、真实。
每个程序都有相应的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保证工作效率的同时,防止接受捐赠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及人为影响数据的准确性问题。
3. 财务信息的可理解性
“财务信息的表达方式必须清楚简洁,让使用者可以理解。”对于大多数使用基金会财务信息的人来说,关注最多的是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因此在出具的财务报告中,最多的内容是对基金收入情况及支出情况、结余情况的描述。在每一份财务报告中,应有收支的明细内容,有当年收支及历年累计收支情况,收入部分需对捐赠人类别、途径、要求等项目进行简要分析,支出部分除对项目执行进度、费用明细进行具体说明外,需对资金使用的效率进行对比分析。
4. 财务信息的可比性
“财务信息要求同一会计主体其前后期保持可比,或两个不同的会计主体同一时期的保持可比。”对于基金会财务信息的可比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所有基金会按照该会计制度中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生成统一财务报表,并提供内容全面的会计报表附注,从而实现各个基金会之间财务信息的可比。
二、扩展财务信息披露形式
解决了给谁披露和披露什么内容的问题后,以什么方式来进行披露是实现财务透明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
1. 书面形式的财务信息披露
这种形式是将附有财务信息的资料,以纸质形式直接发给理事、监事、业务主管单位、捐赠人、专项基金发起人等财务信息使用者。这种形式包括向理事、监事、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各种工作报告,向捐赠人寄送附有财务信息的感谢函,向大额捐赠单位及个人报送的项目财务报告或项目结案报告。
书面报告是一种传统方式,通过书面的文本和表格使财务信息使用者清楚、准确地掌握基金会的财务情况。
2. 网络形式的财务信息披露
这种形式是将附有财务信息的资料,以电子形式通过网络载体向社会所有关注基金会的人群进行财务信息发布。这种形式包括在中国红基会网站上建立捐赠数据查询数据库,资助拨付情况公示,向社会公布专项报告及新闻,在民政部网站上公示历年工作报告及在最近成立的基金会管理中心进行一些财务信息的查询及对比。
这种方式时效性强、容量大、成本较低、传播速度快,方便信息使用者多方面查阅。
三、建立完善的第三方监管
基金会财务透明度的提升不仅需要基金会的自我约束,同时也需要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和完善,通过第三方机构的监督检验基金会财务透明度执行情况,真正客观考量透明程度,并警示不透明的财务或有舞弊行为的财务将得到什么样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