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22:15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4:52
我方的口头发盘后,对方未置可否,表示对方没有接受我方发盘,这样我方的发盘终止,即失去效力,我方已不受约束。后来外商再次来访表示无条件接受我方上午的发盘,实际上已是外商对我方的一个新的发盘(只不过是他们提的条件和我方上午提的一样),能不能发生效力,取决于我方是不是接受,如接受就成立,反之不成立。在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有趋涨的形式,我方当然不可能接受这个条件,所以要进行还盘,适当提高价格,如果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如果外商不接受,可以改变一定条件进行新一轮的还盘,再看对方接受不接受。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4:53
1.有效保护是指全部保护措施(关税制度和有效保护措施)对某类产品生产过程的净增值所给予的影响。有效保护率就是由于各种保护措施下而引起的国内增值的提高部分与自由贸易条件下增值部分相比的百分比。有效保护不但注意关税对成品价格影响,也注意投入品(原材料或中间产品)由于征收关税而增加的价格,因此有效保护率计算的是某项加工工业中受全部关税制度影响而产生的增值比,是对一种产品的国内、外增值差额与其国外增值的百分比。可用公式表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