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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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5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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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2:47
你好:
你要的上诉状于下,请将具体内容填充后使用。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卢×,男,38岁,会计,住××市××区。
上诉人蒋×,女,30岁,驾驶员,住××市××区。
上诉人因房屋买卖一案,不服××市××区人民*的(2011)XX字第XXX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改判。
上诉请求:
1. 请求二审*依法撤销××市××区人民*的(2011)XX字第XXX号民事判决。
2. 请求二审*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
3. 请求二审*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2000年8月,被告蒋×因做生意发生亏损,便在未经丈夫同意的情况下,将其与丈夫共同 旧资购买的一套单位集资房及辅房转让给了原告卢×,价格为人民币13. 5万元。双方于同月19日在各自所邀请的见证人的见证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原告卢×于当日将全部购房款交付给被告蒋x,被告也将该住房及辅房的钥匙交付给了原告,并代收了装修押金500元。因当时房屋的产权证正在办理中,故双方当时未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直到年底,房产证才办理完毕。但因被告所在单位将所有集资房的房产证集中统一保管,所以还是未能办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但原告实际占有、使用并管理了该房产。2001年6月起,原告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并于2002年9月人住。2003年1月中旬,被告所在单位将统一保管的房产证发还给被告。之后,原告依约多次找到被告,要求被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被告一直推脱。于是,原告向××市××区人民*起诉,请求*:责令被告蒋×依约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2. 7万元。被告蒋×辩称:自己在未经丈夫同意的情况下将夫妻共有的房屋出卖给原告,且未领取权属证书,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六)项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元效合同,双方应互相返还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并按双方过错大小各自赔偿对方损失,要求驳回原告卢×的诉讼请求。同时,蒋×提起反诉,请求确认双方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反诉被告卢×退还反诉原告蒋×房屋,井赔偿因无效合同所遭受的房租损失。
以上事实有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被告出具的房款收条、房屋所有权证、房租估价报告书及装修清单等为证。
××市××区人民*一审认为:本案讼争房屋系被告(反诉原告)蒋×与其丈夫在婚姻 关系存续期间集资购得,属被告夫妻共有财产,而蒋×在出卖该房屋时没有取得其丈夫的同意,其行为属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法定情形之一。原、被告的"房屋买卖协议"因违反法律明文规定而无效,双方应当相互返还各自所取得的财产,井按其过错责任大小赔偿对方的损失。原告(反诉被告)卢×对该房屋所作的装修及添置的部分家具应当列入评估清单,并在返还该房屋时一井移.交给蒋×。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协议无效均有过错,但相比之下,蒋×的过错更大,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判决:驳回卢×的诉讼请求;确认蒋 ×与卢×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由卢×将交易房屋返还给蒋x,该房屋内被列入本案评估清单的财产不得毁损,由卢×一并移交给蒋×;由蒋×返还卢×购房款13. 5万元,并赔偿卢×的装修损失5万元。
对于该一审判决,卢×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签订协议时自己根本不知道蒋×有丈夫,且产权证上的共有人一栏内容为"无",自己是善意取得,没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一审判决显然是错误的。因此,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并按自己的一审诉讼请求进行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
上诉人:
2011年 月 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2:47
建议你去律师事务所让律师代写,并带全一审材料及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