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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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22:41
法律分析: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
法律依据:《供电营业规则》 第九十八条 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三十九条 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