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起连续工作10年,2010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单...3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27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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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6 10:57
您好,如果确实连续工作满十年,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公司应当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如果公司不与您续签合同,应该补偿您十个月的工资。
现在公司同意与您续签合同,但是合同中工作岗位变了(实质是没变),这一点您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证明,提供给仲裁。其次您要提供您原来是5000元工资,现在降低到1000元的证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也就是说,公司与您续签合同必须是维持原来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降低或者变更某些条件,您不同意续签,您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现在关键是您合同是否续签了,如果续签了而且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作岗位或工资1000元的话,就表明您同意合同内容,仲裁存在风险。如果合同是续签了,但是合同中没有约定明确工作岗位或工资1000元的,您可以要求仲裁恢复到5000元工资。如果还没有续签,那经济补偿十个月工资应该没问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6 11:03
支持谈律师的说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6 11:02
新劳动法有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你属于第一种情形。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象这种情况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