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残疾的监护人如何才能不要求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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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0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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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6 04:40
精神残疾的监护人变更一般需要监护人同意。但变更监护人是因为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况的,一般会强制变更,不需要得到监护人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