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土地补偿所得,用交个人所得税吗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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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7 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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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1 12:53
深圳市地税局的方小姐
因城市改造需要而被拆迁的房屋,对被拆迁户取得的拆迁补偿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此外,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1 12:55
海航会计教育为您解答 根据(国税函发[1997]87号)规定:
一、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收入,应按照“销售不动产-其他土地附着物”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取得的转让建筑物等财产性质的其他补偿费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以,应该区分两种不同的补偿金,根据以上的规定分别确定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