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登记与更正登记的区别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20:14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1:03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是在更正登记不能获得权利人同意后的补救措施。异议登记使得登记簿上所记载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因此异议登记后第三人不得主张基于登记而产生的公信力。
法律规定异议登记后15日内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失效。
更正登记是彻底地消除登记权利与真正权利不一致的状态,避免第三人依据不动产登记簿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的事项错误时,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举例说明吧。A租B的房子,在租房期间,A跟C说这房子是我的,我把房子卖给你,然后A伪造了手续,跟C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这时,A出售房子的事情被B知道了,B就可以去房产登记部门请求异议登记,并在15日内对AC提起诉讼。这就是异议登记。
当然了,B直接拿着自己的房产证去房产登记部门登记,说这房子就是我的,这就是更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