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22 23:56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3 04:05
不构成诈骗罪。你们之间只能算是民间借贷。
1、货币不是特定物,而是种类物,你无法认定他用于*的钱就是你借贷给他的那笔钱。
2、你无法证明他*想法产生时间是在借款前还是借款后,如果是借款后产生的,那他在借款时就没有欺诈你的故意。
3、诈骗行为在主观上表现为借款的时候压根就没有还钱念头,民间借贷欠钱不还则是主观上有还钱的愿望,但是客观上无力或拖延。因此即使他借款时就有用于*的想法,也不能说明他压根就不想还钱。
4、诈骗公私财物:《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扩展资料:
诈骗罪的犯罪认定:
1、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2、与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3 04:05
有借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