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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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7:21
一般是不能的,但也有例外。要自己订车的时候注意一下这4点:
1、要看你和那家店子的“购车单子”是否是购车合同或与合同相同效力的“协议”,如果是。那1000元到底是“定金”还是“订金”。
2、如果是“订金”,指针对你的购买车的意向和行为的预订措施,如果你不想买车了,对方应全额返还,如果对方到期没对你交车,你也只能让对方返还。如果交易成功,“订金”可以冲抵货款,所以“订金”有预付货款的性质。
3、如果是“定金”,指你对双方的合同而言,是债务担保的一种形式,根据保护交易的原则,必须对违约的一方进行处罚,即你如果不想要车了,“定金”不予返还,如果对方到时没车交你,对方应将“定金”双倍返还给你。
4、以上是理论上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基本上是协商解决,因为对方可能在为你调车的行为中产生了一些费用,(这些费用理论上还是应由对方承担),想全额退还的可能性不大,一般能弄回800元就不错了,要是你有运气碰到了销售方心情好,不论是“订金”还是“定金”都可以退回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07:21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这种一般是不会退的,除非是有协议,定金不能退,订金可以退。
1、目前在我国的法律上,订金这个概念是不明确的,但在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