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29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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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5 20:10
希望能帮到您 定义一: 礼部尚书 【礼部尚书】主管朝廷中的礼仪、祭祀、宴餐、贡举的大臣,清代为从一品。 礼部 : 中国古代官署。南北朝北周始设。隋唐为六部之一。历代相沿。长官为礼部尚书。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印信。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 *** 宣布“仿行 *** ”,将原设之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礼部。礼部内部机构中添设承政、参议二厅,仪制、太常、光禄三司及礼器库、礼学馆。宣统三年(1911),将礼部改为典礼院,成为清 *** 专管朝廷坛庙、陵寝之礼乐及制造典守事宜,并掌修明礼乐、更定章制的机关。 礼部一般设有: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礼仪、祭享、贡举之政。其属有四:一曰礼部,二曰祠部,三曰膳部,四曰主客。 定义二: 礼部 官署名。六部之一。隋置。东汉尚书以吏曹兼领祠礼等事。东晋、南北朝有祠部尚书。北齐祠部兼辖屯田、起部掌营造,而吉凶礼制则由殿中尚书管辖。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始有礼部之我,所辖有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屯田、营造等事划归工部,名实始同。唐代将学校、贡举等事划归礼部。主官为尚书,次官为侍郎,历代沿袭,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罢科举,学政归属学务大臣。次年,光禄、太常、鸿胪三寺并入礼部。宣统三年(1911),废礼部,改设典礼院。 其它参考: 尚书 官名。战国时亦作掌书,齐、秦均置。秦属少府,为低级*,在殿中主发布文书。秦及汉初与尚冠、尚衣、尚食、尚浴、尚席,称"六尚"。武帝时,因系近臣,地位渐高。成帝置尚书五人,秩六百石,分掌三公曹、常侍曹、二千石曹、户曹、主客曹,职权始重。东汉政悉归尚书台,各曹尚书地位更见重要,其主客尚书令至成为总揽事权的贵官。时尚书分掌各曹,官名只称尚书,不冠以某曹名义。汉灵帝任梁鹄为选部尚书,始用曹名。魏有五曹,晋增为六曹。后尚书台改名尚书省,曹改称部,列曹(各部)尚书遂为贵官。隋以后尚书为六*官。隋、唐正三品。明正二品。清未增设外务、邮传等部,主官亦称尚书。宣统三年,始改尚书为大臣。 刑部 官署名。汉本以廷尉掌刑狱,但东汉时,尚书已涉刑狱。应劭《汉官》谓尚书之二千石曹掌水火、盗贼、词讼、罪法。《晋书·职官志》则谓二千石曹主词讼,中都官曹主水火、盗贼。两说虽异但尚书掌刑狱则同。魏、晋以后,尚书之三公、比部、都官等曹均关刑狱,南朝之宋、梁、陈、北朝之北齐,均设都官尚书。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齐置都官,开皇三年(583)改称刑部,主官为尚书;次官,炀帝定为侍郎。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性质的大理寺并列,惟元代只设刑部,无大理寺。清末改设法部,刑部之名遂废。参见“大理寺”、“三法司”。 文部 官署名。唐玄宗天宝十一载(752),改吏部为文部。肃宗至德二载(757)收复两京后,恢复原称。吏部:汉成帝置尚书,其一为常侍曹,主公卿事。东汉改称事锐曹,亦作吏曹。东汉末,又改称选部。曹魏改为吏部。隋、唐以吏部为六部之首。武则天时曾改称天官,后复原名。宋、辽、金、元、明、清沿设。掌全国官吏任免、考课、升降、调动诸事。长为尚书,副为侍郎。因《周礼》有“天官为百官之长”之说,故习称吏部为天官。清末改组内阁,设铨叙、制诰等局,吏部废。 礼部尚书相当于教育*,刑部尚书相当于司法部*;吏部(文部)相当于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