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2024医保报销办法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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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9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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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9 02:00
济宁市2024年的医保报销办法如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合同期内派遣人员的报销比例为50%,个人自付50%,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2、参保人员需妥善保管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包括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3、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包括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等,这些病种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济宁市2024年的医保报销流程:
1、门诊:患者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就诊卡、医保电子凭证)挂号窗口挂号、分诊台分诊、诊室就诊、收费窗口一站式医保结算,直接报销。
2、住院:患者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住院通知单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于收费处(住院处)窗口一站式医保结算。
综上所述,济宁市2024年的医保报销办法为参保居民提供了详细的医疗费用补偿指南,包括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及门诊慢性病的待遇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标准。具体支付范围和标准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