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6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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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10:09
被选举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条件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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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10:16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10:11
答:怎么样的人作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直接关系到村民委员会班子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换届选举后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直接关系到每个村民的切身利益。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决定,并积极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村“五比”考核实绩明显;(2)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干净干事;(3)公私分明,处事公正,作风踏实;(4)为人诚实,注重团结,群众拥护;(5)有文化、有本领,身体健康,能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胜任村委会日常工作。如果在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推选为村(社区)两委会成员:(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纪检部门、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察和正在取保候审的;(2)劳教期满释放未满三年的,或正在服刑或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的;(3)违法建房造成严重影响的;(4)有计划外超生,系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5)严重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贪污、挪用公款、拖欠和私自出借集体资金,数额较大并使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6)政治素质差,私心杂念重,热衷于拉帮结派,长期闹不团结的;(7)常年外出,没有时间、精力履行岗位职责的;(8)村现职干部在“五比”绩效考核群众民主评议中有二分之一以上不信任票的。村(社区)两委会成员资格条件须经过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