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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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6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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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8 00:35
第一题
(1)B可以要求甲偿还60万元,合伙企业法第53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B可以要求乙偿还60万元,合伙企业法第84条:“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B可以要求丙偿还60万元,合伙企业法第83条:“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丁最多偿还20万元,合伙企业法第81条:“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5)戊最多偿还30万元,合伙企业法第77条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6)B可以要求庚偿还60万元,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2款:“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好累,第二题过两天在回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