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6 21:53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9:29
1、对于有限合伙不足的8万元,B银行可以要求甲全部清偿。因为合伙企业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债务了,甲作为普通合伙人,按照规定,应该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B银行可以要求甲方承担清偿责任。
2、不能要求乙进行清偿,因为乙在8月份的时候,已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同意转为有限合伙人,而银行的借款在12月份才到期,到期的时候乙已经能不是普通合伙人了,所以不能要求乙承担清偿责任。
3、不能要求丙方全部进行清偿,甚至不能要求丙方那个进行清偿,因为丙方从头到尾都没有当过普通合伙人,更是在9月份的时候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如果合伙协议没有规定有限合伙人对在退伙之前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当然不承担责任。
4、不能要求丁方承担清偿责任,因为丁方是在10月份才成为有限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人就类似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哪怕有限合伙企业破产,也承担是有限责任,以自己的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