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期我国是如何加强法制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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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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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9 16:05
一、加强基层民主*建设。
以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为重点,围绕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定和完善法规规章,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各项办事公开制度,改进工作机制,依靠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丰富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参与愿望增强的要求,从基层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扩大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引导和组织人民群众在基层民主*的实践中提高自我管理水平。
把发展基层民主*同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同在基层形成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落实。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把人民群众在基层民主*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把成熟的*上升为法规,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建设的水平。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坚持把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作为*决策的基本准则。各级*和部门在继续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的同时,推行和完善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保障公民"四权"为着眼点和着力点,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深化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和*网站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开放度,凡是有关公共事务的决策、*和措施,原则上要予以公开,广而告知并接受监督。以多种形式扩大公众、组织和媒体对公共事务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参与,形成有效沟通和良性互动,推进*各项工作。推行和完善决策后评价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健全决策失误的纠错改正机制。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治*建设力度。抓好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监督检查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加强*立法工作,重点是发展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加强社会管理、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立法。
创新*立法工作机制,改进*立法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法制建设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立法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的范围,确保法制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探索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法规规章,提高立法水平。
研究建立行*规定期清理制度,对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精神的法规规章,要及时修订或废止。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权利与责任挂钩、权利与利益脱钩的要求,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改革行政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执法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四、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围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结合行政管理*及其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权力运行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内容,方便群众监督。健全对行政权力监督的*机制,推行行政问责制度,抓紧建立*绩效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内部的专门监督,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等行为。各级*及其工作人员都应带头遵守*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按*办事。
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各级*和部门应为民主监督提供条件,畅通渠道,认真研究批评监督意见,并完善结果反馈制度。应接受新闻*和社会公众监督,支持监察、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为人民谋利益。
五、完善司法行政*和工作机制。
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进司法*和工作机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认真总结我国司法实践经验,从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入手,完善刑罚执行、教育矫治、司法鉴定、刑事赔偿等制度。
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健全人民监督员等制度,发挥律师、公证、和解、调解、仲裁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做好行政复议、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司法保护,严格按照法定原则和程序进行诉讼活动。加强司法救助,对贫困群众减免诉讼费,完善司法便民制度。
健全对司法的监督机制,抓住人民群众不满意、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着力加强执行责任体系、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司法廉政建设,维护司法廉洁,严肃查处徇私枉法、失职渎职、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建立和完善司法工作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司法机关办案人员编制、设备和经费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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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9 16:05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基本要求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一:只有坚持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保持正确的方向
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提出,是我们党的一项重大创举。在人类历史上首次将社会主义制度与法治形态有机结合起来,将维护社会主义法治与坚持党的领导有机统一起来,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重大贡献。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直坚定地将民主法制建设作为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任务,从来没有动摇过。不仅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目标,而且将依法执政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提了出来。
其次,党的性质和与时俱进的品质决定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我们党成长、壮大的历史充分证明:我们的党是代表着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党,是一个勇于追求真理、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党。自近代以来,在中国没有一个政党能像我们党那样,将这样一个人口多、底子薄的国家治理得这样好。没有我们党的坚强领导,不仅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将一事无成,而且中国必将重新陷入混乱与*当中。
第三,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艰巨复杂性决定了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可以看出,我国法治建设所取得的每一个进步,都是党正确决策的结果。在当今国际形势十分复杂,人们思想意识日趋多元的情况下,如果不坚持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很容易陷入歧途,当前,就存在着两种明显干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倾向,一是法律虚无主义的倾向;二是迷信西方法治模式的倾向,严重的甚至怀疑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我们只有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不为这些似是而非的倾向所迷惑、所左右,才能对法制建设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有一个理性的认识,不断坚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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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9 16:05
一、加强基层民主*建设。
以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为重点,围绕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定和完善法规规章,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各项办事公开制度,改进工作机制,依靠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丰富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参与愿望增强的要求,从基层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扩大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引导和组织人民群众在基层民主*的实践中提高自我管理水平。
把发展基层民主*同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同在基层形成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落实。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把人民群众在基层民主*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把成熟的*上升为法规,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建设的水平。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坚持把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作为*决策的基本准则。各级*和部门在继续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的同时,推行和完善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保障公民"四权"为着眼点和着力点,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深化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和*网站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开放度,凡是有关公共事务的决策、*和措施,原则上要予以公开,广而告知并接受监督。以多种形式扩大公众、组织和媒体对公共事务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参与,形成有效沟通和良性互动,推进*各项工作。推行和完善决策后评价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健全决策失误的纠错改正机制。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治*建设力度。抓好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监督检查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加强*立法工作,重点是发展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加强社会管理、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立法。
创新*立法工作机制,改进*立法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法制建设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立法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的范围,确保法制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探索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法规规章,提高立法水平。
研究建立行*规定期清理制度,对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精神的法规规章,要及时修订或废止。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权利与责任挂钩、权利与利益脱钩的要求,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改革行政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执法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四、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围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结合行政管理*及其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权力运行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内容,方便群众监督。健全对行政权力监督的*机制,推行行政问责制度,抓紧建立*绩效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内部的专门监督,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等行为。各级*及其工作人员都应带头遵守*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按*办事。
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各级*和部门应为民主监督提供条件,畅通渠道,认真研究批评监督意见,并完善结果反馈制度。应接受新闻*和社会公众监督,支持监察、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为人民谋利益。
五、完善司法行政*和工作机制。
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进司法*和工作机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认真总结我国司法实践经验,从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入手,完善刑罚执行、教育矫治、司法鉴定、刑事赔偿等制度。
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健全人民监督员等制度,发挥律师、公证、和解、调解、仲裁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做好行政复议、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司法保护,严格按照法定原则和程序进行诉讼活动。加强司法救助,对贫困群众减免诉讼费,完善司法便民制度。
健全对司法的监督机制,抓住人民群众不满意、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着力加强执行责任体系、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司法廉政建设,维护司法廉洁,严肃查处徇私枉法、失职渎职、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建立和完善司法工作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司法机关办案人员编制、设备和经费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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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9 16:05
一、加强基层民主*建设。
以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为重点,围绕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定和完善法规规章,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各项办事公开制度,改进工作机制,依靠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丰富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参与愿望增强的要求,从基层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扩大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引导和组织人民群众在基层民主*的实践中提高自我管理水平。
把发展基层民主*同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同在基层形成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落实。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把人民群众在基层民主*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把成熟的*上升为法规,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建设的水平。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坚持把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作为*决策的基本准则。各级*和部门在继续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的同时,推行和完善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保障公民"四权"为着眼点和着力点,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深化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和*网站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开放度,凡是有关公共事务的决策、*和措施,原则上要予以公开,广而告知并接受监督。以多种形式扩大公众、组织和媒体对公共事务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参与,形成有效沟通和良性互动,推进*各项工作。推行和完善决策后评价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健全决策失误的纠错改正机制。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治*建设力度。抓好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监督检查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加强*立法工作,重点是发展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加强社会管理、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立法。
创新*立法工作机制,改进*立法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法制建设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立法工作机制,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的范围,确保法制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探索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法规规章,提高立法水平。
研究建立行*规定期清理制度,对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精神的法规规章,要及时修订或废止。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权利与责任挂钩、权利与利益脱钩的要求,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改革行政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执法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四、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围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结合行政管理*及其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权力运行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内容,方便群众监督。健全对行政权力监督的*机制,推行行政问责制度,抓紧建立*绩效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内部的专门监督,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等行为。各级*及其工作人员都应带头遵守*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按*办事。
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各级*和部门应为民主监督提供条件,畅通渠道,认真研究批评监督意见,并完善结果反馈制度。应接受新闻*和社会公众监督,支持监察、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为人民谋利益。
五、完善司法行政*和工作机制。
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进司法*和工作机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作用。认真总结我国司法实践经验,从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影响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入手,完善刑罚执行、教育矫治、司法鉴定、刑事赔偿等制度。
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健全人民监督员等制度,发挥律师、公证、和解、调解、仲裁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做好行政复议、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司法保护,严格按照法定原则和程序进行诉讼活动。加强司法救助,对贫困群众减免诉讼费,完善司法便民制度。
健全对司法的监督机制,抓住人民群众不满意、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着力加强执行责任体系、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司法廉政建设,维护司法廉洁,严肃查处徇私枉法、失职渎职、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建立和完善司法工作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司法机关办案人员编制、设备和经费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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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基本要求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一:只有坚持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保持正确的方向
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提出,是我们党的一项重大创举。在人类历史上首次将社会主义制度与法治形态有机结合起来,将维护社会主义法治与坚持党的领导有机统一起来,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重大贡献。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直坚定地将民主法制建设作为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任务,从来没有动摇过。不仅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目标,而且将依法执政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提了出来。
其次,党的性质和与时俱进的品质决定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我们党成长、壮大的历史充分证明:我们的党是代表着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党,是一个勇于追求真理、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党。自近代以来,在中国没有一个政党能像我们党那样,将这样一个人口多、底子薄的国家治理得这样好。没有我们党的坚强领导,不仅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将一事无成,而且中国必将重新陷入混乱与*当中。
第三,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艰巨复杂性决定了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可以看出,我国法治建设所取得的每一个进步,都是党正确决策的结果。在当今国际形势十分复杂,人们思想意识日趋多元的情况下,如果不坚持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很容易陷入歧途,当前,就存在着两种明显干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倾向,一是法律虚无主义的倾向;二是迷信西方法治模式的倾向,严重的甚至怀疑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我们只有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不为这些似是而非的倾向所迷惑、所左右,才能对法制建设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有一个理性的认识,不断坚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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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基本要求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一:只有坚持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保持正确的方向
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提出,是我们党的一项重大创举。在人类历史上首次将社会主义制度与法治形态有机结合起来,将维护社会主义法治与坚持党的领导有机统一起来,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重大贡献。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直坚定地将民主法制建设作为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任务,从来没有动摇过。不仅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目标,而且将依法执政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提了出来。
其次,党的性质和与时俱进的品质决定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我们党成长、壮大的历史充分证明:我们的党是代表着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党,是一个勇于追求真理、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党。自近代以来,在中国没有一个政党能像我们党那样,将这样一个人口多、底子薄的国家治理得这样好。没有我们党的坚强领导,不仅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将一事无成,而且中国必将重新陷入混乱与*当中。
第三,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艰巨复杂性决定了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可以看出,我国法治建设所取得的每一个进步,都是党正确决策的结果。在当今国际形势十分复杂,人们思想意识日趋多元的情况下,如果不坚持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很容易陷入歧途,当前,就存在着两种明显干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倾向,一是法律虚无主义的倾向;二是迷信西方法治模式的倾向,严重的甚至怀疑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我们只有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不为这些似是而非的倾向所迷惑、所左右,才能对法制建设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有一个理性的认识,不断坚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