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6-18 23:4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03:07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赐进货物时取得的*是*普通*,而企业销售货物时开具的是*专用*,要说它们之间的影响就是,在取得进项时开具的*普通*只能按票面的价税合计记入成本费用不能抵扣销项税,只有取得*专用*并合符法规允许扣除条件的进项才能抵扣税。追问但是我购进的其他货物有专票,可以抵扣,只是有的货物取得普票,有的货物取得专票。给购买方开具的专用*。会不会给税务认定进项与销项不一致呢。会不会有税务风险?追答这是一种完全的误解。因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经营企业做生意(购买业务)取得的就是*普通*。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经营企业与一般纳税人企业发生购买业务,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普通*给对方,因为他们没有抵扣不需要*专用*。一般纳税人企业应交税等於销项税减进项税的馀额,馀额为负数的,表示进项大於销项可作留底税在下个纳税期进行抵扣,直至抵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