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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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19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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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6-22 14:48
【答案】:B
【考点】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豁免、涉外管辖、涉外上诉期间、涉外送达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民事诉讼意见》第30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由此可见,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豁免并不是无限的。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2条的规定可知,当事人可以就涉外合同纠纷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协议确定管辖*。因此,B项正确。《民事诉讼意见》第311条规定,当事人双方分别居住在我国领域内和领域外,对第一审人民*判决、裁定的上诉期,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为《民事诉讼法》第147条所规定的期限;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为30日。双方的上诉期均已届满没有上诉的,第一审人民*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可知,涉外民事诉讼中,只有居住在我国领域外的当事人的上诉期才是不论是不服判决还是不服裁定一律都是30日,而对于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245条规定,人民*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6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由此可见,只有对于居住在国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当事人,才可以通过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诉讼文书,而对于居住在国外的外国当事人,则不可以通过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诉讼文书。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